合同總價:36.2億美元。
所涉電站:田灣 7、8 號機組及徐大堡 3、4 號機組。
堆型:VVER-1200/491
參考電站:列寧格勒核電廠二期(二期 1 號機組已于 2018 年 3 月建成投運)
俄方角色:總體技術責任,負責核島設計,參與儀控、電氣、消防、 通訊等系統的聯合設計,負責反應堆壓力容器、蒸汽發(fā)生器、主循環(huán)管道、主泵、堆芯熔融物捕集器等14項核島主設備以及部分核島輔助設備的供貨;為俄方設計范圍轉中方供貨的核島設備以及首爐核燃料提供技術規(guī)格書;在中方實施的設備采購、建安、調試過程中提供伴隨服務。
中方義務:電站總平面規(guī)劃、常規(guī)島和 BOP 設計,按雙方合同分工,分階段牽頭或參與儀控、電氣、消防、通訊等系統的聯合設計,負責核島其余設備及全部常規(guī)島和 BOP 設備供貨,負責電站建安、調試等工作。
簡單來看,俄方主要負責核島設計、核島主設備。中方負責常規(guī)島、BOP設計,核島其余設備和常規(guī)島、BOP全部設備以及建安調試。
具體框架合作協議內容如下:
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的背景與目標、主要內容、合作模式、合作規(guī)模或金額
JSC ASE 在設計和建造壓水堆核電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和業(yè)績,自1997年開始進入中國市場,先后與中國合作建成江蘇田灣核電站1、2、3號機組,合作建設的田灣核電站4號機組也已順利完成熱試。
為進一步深化中俄兩國在核能領域的合作,2016 年11月7日,中俄兩國總 理共同發(fā)表了《關于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領域戰(zhàn)略合作的聯合聲明》,支持采用俄羅斯技術共同建設田灣核電站后續(xù)兩臺機組,并將研究在中國新廠址系列建造VVER型機組的可能性。2017年9月,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核問題分委會第 二十一次會議紀要等一系列政府間文件對相關合作做出了具體部署。
根據本框架合同,雙方將合作建設田灣7、8號機組及徐大堡3、4號機組,采用俄羅斯設計的VVER-1200/V491型反應堆裝置,擬配備國產汽輪發(fā)電機組, 參考電站(核島)為列寧格勒核電廠二期(二期1號機組已于2018年3月建成投運),電站設計運行壽命60年,壽期內年平均設計可用率不低于90%。兩個框架合同總價36.20億美元。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俄方對電站設計承擔總體技術責任,負責核島設計,參與儀控、電氣、消防、 通訊等系統的聯合設計,負責反應堆壓力容器、蒸汽發(fā)生器、主循環(huán)管道、主泵、堆芯熔融物捕集器等14項核島主設備以及部分核島輔助設備的供貨;為俄方設計范圍轉中方供貨的核島設備以及首爐核燃料提供技術規(guī)格書;在中方實施的設備采購、建安、調試過程中提供伴隨服務。
中方負責電站總平面規(guī)劃、常規(guī)島和 BOP 設計,按雙方合同分工,分階段牽頭或參與儀控、電氣、消防、通訊等系統的聯合設計,負責核島其余設備及全部 常規(guī)島和BOP設備供貨,負責電站建安、調試等工作。
(三)協議的生效條件、生效時間,以及交易各方的違約責任等。
本框架合同在中國及俄羅斯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最后一個批準的日期即為協議生效日期。
違約責任的具體內容、程序、補償方式將在后續(xù)的執(zhí)行合同(技術設計合同、總合同)中詳細規(guī)定,違約金的種類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交貨延遲、設備交貨延遲、 核島擔保性能指標未能達到、機組臨時驗收推遲、支付延遲等。
(四)協議實際履行的前置條件、目前已滿足的條件。
本框架合同生效后,在支付一定金額的啟動款的情況下,JSC ASE 將啟動相關設計和設備采購的前期工作,項目的具體實施需在后續(xù)商簽的執(zhí)行合同(技術 設計合同、總合同)框架下執(zhí)行。
雙方將繼續(xù)進行執(zhí)行合同談判,計劃在 2018 年10月和2019年3月分別簽訂田灣 7、8號機組與徐大堡3、4號機組技術設計合同,2019年1月和2019年6月分別簽訂田灣7、8號機組與徐大堡3、4號機組總合同。
(五)協議條款有附加或者保留條件的,應當予以特別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于在中國合作系列建設徐大堡核電站機組的議定書》,雙方在《徐大堡核電站框架合同》中約定,徐大堡核電站后續(xù)機組建設問題,將在中國國家程序規(guī)定的框架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