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表示,這一處罰決定對歐盟委員會根據歐盟合并規(guī)則批準這宗收購的結論沒有影響,因為這是“基于第二份通知中更正后的信息”。
根據《合并條例》,歐盟委員會可以對故意或疏忽提供不正確或誤導信息的公司處以總額1%的罰款。
歐盟委員會稱,在通知中,通用電氣表示除了現(xiàn)有的6MW機組外,它沒有用于海上開發(fā)應用的更高功率機型。但該委員會補充稱,通過從第三方收集的信息,發(fā)現(xiàn)通用電氣同時向潛在客戶提供了一臺12MW海上風電風機。
通用電氣隨后在2017年2月2日撤回了第一份通知,并在2月13日重新提交了并購交易通知,包括關于未來風機項目的信息,歐盟委員會于3月20日批準收購。
歐盟競爭事務專員Margrethe Vestager稱:“我們的并購評估和決策只能取決于我們獲得的支持信息,準確的信息對于委員會在充分了解事實的情況下作出競爭決定至關重要。本次對通用電氣處以罰款,證明歐盟委員會對企業(yè)的這種違約行為會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