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提出要求
依照要求,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0mg/m3。對于已經(jīng)達到50mg/m3排放標準的天然氣鍋爐,可以不進行低氮改造,維持正常運行即可。
太原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有關(guān)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造主要針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使用的常年(生產(chǎn))運行的天然氣鍋爐。我市鼓勵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裝的天然氣鍋爐,提前實施低氮改造。同時,鼓勵2蒸噸以下天然氣鍋爐直接更新為超低氮排放鍋爐;鼓勵天然氣鍋爐改為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根據(jù)不同改造方式給予不同補貼
據(jù)了解,鍋爐容量不同,改造方式不一,補貼標準也有差異。對于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及以下燃氣鍋爐,補貼標準按照改造方式分為兩種,即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加裝煙氣回流裝置的方式進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mg/m3的項目;通過整體更換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mg/m3的項目。
對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以上燃氣鍋爐,按照改造投資額的25%給予補貼資金。我市要求,各縣(市、區(qū))政府、綜改示范區(qū)和不銹鋼園區(qū)管委會,太原市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要嚴格審查管理區(qū)域內(nèi)單臺20蒸噸以上天然氣鍋爐低氮改造預算,在竣工階段要對項目投資進行嚴格事后結(jié)算評審,依據(jù)項目補貼范圍內(nèi)審定的實際投資額給予相應比例的補貼。
實施差別化補貼
為了有效推進2019年至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盡早發(fā)揮低氮改造的環(huán)境效益,我市鼓勵常年(生產(chǎn))運行的與常年(生產(chǎn))運行并兼顧供暖的天然氣鍋爐在今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鼓勵采暖天然氣鍋爐在今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并實施差別化補貼政策。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使用的常年(生產(chǎn))運行的與常年(生產(chǎn))運行并兼顧供暖的天然氣鍋爐,在今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的,享受全額補貼。今年9月3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80%支付。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使用的的采暖天然氣鍋爐,在今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改造的,享受全額補貼。今年10月2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80%支付。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裝的天然氣鍋爐提前實施低氮改造的和天然氣鍋爐改為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財政補貼參照以上補貼政策執(zhí)行。
太原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有關(guān)負責人表示,上述財政補貼均為市級財政補貼。各縣(市、區(qū))、綜改示范區(qū)、不銹鋼園區(qū)要根據(jù)本轄區(qū)實際情況制定配套補貼政策,以推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順利開展。補貼時間截至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