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馬耳他環(huán)境、能源和企業(yè)部發(fā)布《海上可再生能源國家政策(National Policy for the Deployment of Offshore Renewable Energy)》,這是馬耳他第一個針對海上可再生能源的國家政策。該政策計劃在距離馬耳他海岸12至25海里范圍內建立該國首個漂浮式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場,并已選出六個地點作為設立漂浮式發(fā)電站的潛在區(qū)域。隨著這項政策的出臺,馬耳他政府正在為進軍可再生能源的新領域奠定基礎。雖然馬耳他的土地面積有限,只有316平方公里,但該國由于其位于地中海中心的戰(zhàn)略地理位置,擁有超過70,000 平方公里的潛在專屬經濟區(qū)(EEZ),遠超其陸地面積。馬耳他政府自8月31日至9月30日期間對《海上可再生能源國家政策》開展公眾咨詢,之后將對公眾反饋進行評估,并在國際范圍征集投標意向書,從而確定投標入圍短名單,并將要求進入短名單的投標方提交其投標方案。能源部長米里亞姆·達利(Miriam Dalli)表示,該政策旨在提供清潔、可負擔的能源。達利表態(tài)消費者的利益始終是核心,并相信此類投資能夠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
能源水利局工程師表示,目前馬耳他的大部分能源來自化石燃料,僅10%來自可再生能源。在海上劃定的六個區(qū)域是在與利益相關方進行初步磋商后確定的。納入考慮的因素包括:機場緩沖區(qū)和港口通道、水產養(yǎng)殖場邊界、海底電纜和管道、勘探油井和潛在的石油和天然氣、捕魚聚集裝置區(qū)、海洋設施區(qū)域內海洋生物和鳥類物種、風力強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