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近日,儋州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對華能(儋州)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建設光伏被處以罰款。
根據(jù)(2023)瓊綜執(zhí)儋州罰字第02-230顯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華能儋州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用位于儋州市雅星鎮(zhèn)樂滿村委會的土地用于建設華能農林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升壓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和《海南省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要求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按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積8576.30平方米,處以每平方米400元罰款,合計罰款人民幣3430520元。2022年以來,水利部、自然資源部、農業(yè)部等均出臺了對于農光互補、水光互補、漁光互補等項目的政策。